公示公告
为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临床科室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自费患者常见病种自付平均水平,合理收取住院预交金,于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现将住院人次前50%的住院病种作为常见病种公示如下。
附件1:职工医保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
附件2:居民医保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
附件3:自费患者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
怒江州人民医院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