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根据《怒江州医疗保障局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17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怒医保规〔2026〕1号)及《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的通知》(云医保〔2025〕53号)文件要求,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整合规范了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妇科类、眼科类、体被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甲乳类和淋巴结清扫、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神经系统类、呼吸系统类、麻醉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
根据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行时间
自2026年5月30日零时起正式执行。
二、终止项目
同步终止《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4 版)及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的通知》(云医保〔2024〕56号)和《怒江州医疗保障局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怒江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4 版)〉的通知》(怒医保〔2024〕51号)文件“挂号费”等 2480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调整内容
本次规范整合后的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详见附件1—19)。
四、咨询与监督
如有疑问,请致电医院电话:0886—3624008
特此公示。
怒江州人民医院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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