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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医清风】腐败无孔不入,医务人员务必提高警惕!

作者:怒江州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21-05-05 浏览:5184 来源:怒江州人民医院 分享:

编者按

3月29日,怒江州人民医院党委下发《怒江州人民医院2021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之医疗行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行动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提出了工作要求。专项行动4月份启动,12月底结束,在这9个月里,将围绕“树立医务人员正面形象、加强从业行为监管、打击收取回扣红包违规违法行为、查处不合理诊疗行为、查处经销人员违规营销行为”五个工作重点,通过教育自查、集中整治、评估总结三个阶段,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风尚,打造有温度的医院,提供有关怀的医疗,培养有文化的医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不断提升患者群众的满意度。

为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从4月19日起,医院公众号将推出“怒医清风”专栏,每周一期,刊登上级关于医疗行风建设的新要求、新规定,医疗领域反腐倡廉新政策新形势,院内外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典型案例,医务人员暖心服务、英勇抗疫及抵制不正之风的正面故事等。


腐败无孔不入,医务人员务必提高警惕!


检验科主任联合医务科科长受贿达千万余元


2019年6月18日,付晓、钟华受贿案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付晓,1999年6月至案发,担任重庆市黔江区中心医院检验科主任,2000年11月兼任院长助理。

钟华,1998年10月至案发,先后担任黔江中心医院财务科科长、医学装备科科长、院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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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8日,付晓(被告席右)、钟华受贿案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0年,黔江中心医院在创建三级甲等医院时,因检验科检验项目不足,检验科主任付晓与时任院长张某林商量,由黔江中心医院与重庆圣莱宝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宝公司)合作成立黔江分中心,负责黔江中心医院尚未开展的检验项目,并由付晓负责与圣莱宝公司协商合作事宜。


付晓与时任圣莱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协商合作事宜过程中提出,圣莱宝公司从黔江分中心所得90%的收入中,除去成本后由圣莱宝公司留下30%,另外70%的利润要支付给付晓和张某林、钟华三人,尹某表示同意。

 

从2011年6月起,直至2018年5月,三人共收受圣莱宝公司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70.06万元,按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其中付晓所获金额为758.59万元,钟华所获金额为252.86万元(张某林另案处理)。

2020年5月6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付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钟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上缴国库;对钟华尚未退缴赃款191.38万元继续追缴。


从"外科一把刀" 到"贪腐一毒瘤":196次受贿金额达1600多万

 

“先后196次非法收受药品回扣,共计1600多万元,系当地有史以来查办犯罪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2019年6月,在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组织的孙志龙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会上,这组触目惊心的数据让台下的卫计系统工作人员震惊不已。

 

孙志龙,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从业20多年来,从急诊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逐步坐到副院长的位置。

 

在工作岗位上他一直勤勤恳恳,不仅领导创建了富阳二院的外二科室,在同事以及当地老百姓中还有着较好的口碑,由于其擅长腹腔镜等外科大手术,被誉为“外科一把刀”。但在专业技能提升的同时却没能抵御金钱和利益的诱惑。

 

据案件调查组介绍,2007年4月孙志龙开始担任富阳二院急诊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这些职务上的便利成为孙志龙违法犯罪的助推器,帮助他开始大肆收受药品回扣。

 

2012年3月,孙志龙再次升迁坐上富阳二院副院长一职,院领导的职务更让他变得有恃无恐。一边利用职务便利将药品引进医院,另一边又利用影响力以回扣为诱向医生示意多开此类药品。

 

5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医药代表王某在销售医用药品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96次非法收受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医药代表王某所送的好处费,共计1676.8万余元人民币。

 

2019年4月2日,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孙志龙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孙志龙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受贿79万余元,56万分给其他医务人员

 

徐某某,男,江西省萍乡市某合作医院心血管内一科副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7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

徐某某于1984年9月-1989年在湘东巨源煤矿医院工作,1990年-2009年在高坑萍矿总医院工作,2009年2月-2015年4月,在某合作医院工作,任心内科副主任,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任心血管内一科副主任,主持心内一科工作。

 

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徐某某利用担任某合作医院心内科、心内一科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科室选择使用江西某有限公司业务员苑某代理的支架、球囊等医疗器械产品过程中提供帮助。

 

按照支架2000元/个、球囊1000元/个,外请专家手术支架1000元/个、球囊600元/个的标准,分别于2015年4月-2017年4月,共9次收受江西某有限公司业务员苑某给付的支架、球囊回扣款共计790200元。其中个人实得230200元,剩余560000元分给了科室其他医务人员。

 

另查明,徐某某于2017年8月11日自动投案,芦溪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8月18日依法扣押被告人徐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92万元。

 

骨科主任联合医生受贿约200万,部分回扣款用于科室旅游、培训

 

杨烈东,男,河南省济源市人民医院原骨科主任,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6年9月9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杨烈东自2004年1月-2015年12月,担任济源市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全面负责骨科行政和业务工作。2007年-2015年间,杨烈东作为科室主任,和骨科耗材供应商商量好回扣所占销售额的比例后,多次收受回扣款,共计13017554元,并在手术中大量使用上述供应商的骨科耗材。

 

经计算,杨烈东将所收受回扣款中的1908300元占为己有,其余11109254元,一部分为科室留存并保管于杨烈东处,一部分先后被杨烈东分给包括其在内的科室医生、护士长等。杨烈东还将回扣款用于了科室旅游、培训等花费。案发前,杨烈东上缴廉政账户24万元。

 

案发后,杨烈东家属退出赃款3123698.07元,济源市人民医院骨科其余医护人员退出赃款5112000元。庭审中,杨烈东接受公诉机关讯问时,当庭表示自愿将其家属退出的款项作为赃款退出。

 

杨烈东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来源:医学界公众号,原标题:《医疗腐败渗透各个角落,医院养出了“千万富翁”》

2020年7月,“医学界”梳理“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发现,通过进药品、买器械、吃回扣,滥用药物、过度治疗等方式受贿的事件达上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