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宣教
4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评价专家委员会制定完成,旨在进一步规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使用和判读,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大家都知道用药前皮试是安全用药的准则之一,但是并不是所有药物都需要做皮试。今天,我们就结合《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来谈谈药物的皮试准则。
β内酰胺类药物听起来陌生,那么青霉素和头孢是不是你熟悉的老朋友了?
化学结构中具有β内酰胺环的药物。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非典型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具有杀菌活性强,毒性低,临床疗效好的特点,是临床最为常见的一类抗菌药物。
由于医务人员对β内酰胺药物诱发过敏反应存在担忧,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皮肤试验被广泛应用于用药前预测过敏反应。
生活中,你是否也有护士姐姐拿着小号注射器告诉你需要做青霉素皮试,头孢皮试的记忆?实际上,青霉素与头孢菌素虽然同为β内酰胺类药物,但是他们的皮试原则不能一以贯之。

◆青霉素皮试
青霉素本身的分子量小,为半抗原,其代谢、降解产物与蛋白质或多肽结合形成可引发过敏反应的完全抗原。青霉素皮试是目前预测青霉素速发型过敏反应最快速、灵敏、有效的检测方法。目前我国青霉素类抗菌药物说明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均要求在使用青霉素类抗菌药物之前需常规做青霉素皮试。


●其他β内酰胺类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制剂,皮试适应证和方法可分别参照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单环类、头霉素类、氧头孢烯类、碳青霉烯类、青霉烯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均无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皮试预测作用,给药前无需常规进行皮试。若这些类别药物的说明书要求使用前皮试,参照头孢菌素类处理。
皮试操作基本原则与结果判读
(一)皮试液配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规定:①青霉素G或青霉素G皮试制剂稀释为500U/ml的皮试液。②头孢菌素皮试液配制:头孢菌素皮试不引发皮肤非特异性刺激反应的推荐浓度为2mg/ml。若确需进行皮试,需将拟使用的头孢菌素加生理盐水稀释至2mg/ml浓度配制成皮试液。设立阴性对照(生理盐水)及阳性对照(0.01mg/ml磷酸组胺),有助于排除假阳性反应及假阴性反应。
(二)皮试结果的判断与解读
进行皮试后15~20分钟后判断皮试结果,如皮丘较之前注射形成的皮丘直径扩大≥3mm应判断为皮试阳性,伴有红晕或痒感更支持呈阳性反应。在排除假阳性反应的前提下,皮试阳性才有临床意义。皮试阴性不能完全排除过敏反应的可能:①皮试仅对IgE介导的速发型过敏反应有预测价值,对非IgE介导的迟发型过敏反应无预测价值;②我国青霉素皮试检测试剂仅含青霉素G,部分医院加入了半合成青霉素,但未包含PPL、MDM,皮试的灵敏度有限;③未常规采用阳性对照,不能排除假阴性结果。因此即使皮试为阴性,在药物使用过程中仍需注意密切观察,并做好过敏反应抢救准备。

(三)皮试注意事项。
1. 皮试有诱发严重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的可能,皮试区应常规备有相关抢救设备及药品。4~6周内发生过β内酰胺类药物严重过敏反应的患者进行皮试,如需进行皮试,建议在反应发生4~6周后进行。2. β受体阻滞剂及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可影响对严重过敏反应的救治。有严重过敏反应高危因素的患者,皮试前应至少停此类药物24小时。3. 哮喘控制不佳或哮喘急性发作期患者进行皮试,最好在哮喘控制期进行;若必须在非控制期进行皮试,需加强监测。4. 一些可能出现假阴性结果的情况。①有些药物可抑制皮肤反应,导致假阴性结果,故皮试前应询问近期用药史,并在病情允许时停用可能干扰皮试结果的药物。或以磷酸组胺作为阳性对照,明确皮肤反应性是否受抑制而导致假阴性。②婴幼儿及老年患者皮肤反应性差,可能出现假阴性结果。③皮试液抗原性低或失效可导致假阴性反应,因此皮试液应尽量现配现用,如需保存应4℃冷藏,且保存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5. 一些可能出现假阳性的情况。①皮试液浓度过高会引起皮肤非特异性刺激,操作者手法较重、注射量大及注入气泡等均可导致假阳性反应。②皮肤反应性增高(如部分荨麻疹、皮肤肥大细胞增多症)的患者可出现假阳性反应,影响结果判读,应以生理盐水作为阴性对照。

规范皮试准则,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是目前临床应用最多且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一类抗菌药物。规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史甄别和皮试临床实践,对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