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动态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在严格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达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按照国家规定,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的非中选药品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需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由参保患者和医保基金按照政策规定比例分担。自2023年7月1日起,云南省开始执行第一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为确保参保患者明白消费,特作如下提醒:
一、为降低就医购药成本,建议参保患者优先使用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二、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和用药需求,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药品的,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将由个人自付。
附件:云南省第一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