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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

怒江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隶属怒江州人民医院,鉴定所借助于怒江州人民医院极大的医疗技术力量,专家优势及设备资源,为增强医院的社会服务能力,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现司法所具有司法鉴定人10人。其中主任医师4名,副主任医师4名,主治医师2名。开展法医临床鉴定、残疾等级鉴定。

一、法医临床鉴定的部分项目介绍如下:

(一)人体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相应的鉴定方式对人体损伤后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根据损伤程度从十级到一级、从轻到重分为十个级别。伤残等级鉴定主要涉及民事赔偿或司法审判。人体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各类民事案件或纠纷中的赔偿,对刑事案件的量刑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二)人体损伤后三期(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期限的鉴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相关医学和法医学标准、规范,对人体损伤后因治疗和康复所需的休息、护理、营养期限等事项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三期鉴定一般应在伤残鉴定后申请。民事诉讼或纠纷中,除了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以外,休息、护理、营养期限已经成为涉及赔偿额重要的鉴定。

(三)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及后续治疗费评定:

根据国家护理依赖评定相关标准对需要护理的人在日常生活上帮助的依赖程度进行鉴定,分为三级:①完全护理依赖;②大部分护理依赖;③部分护理依赖。后续治疗费评定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所需要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用的鉴定。

二、残疾等级鉴定包括以下项目: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联系电话:0886—3625637

地址:怒江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怒江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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